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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app买球: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正规买球app排行 作者:正规足球买球app发布时间:2023-12-03 02:44:35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报告期,钛白粉、海绵钛产销创新高,毛利率保持在高位。公司把握有利市场时机,扩大钛白粉、海绵钛的生产和销售,提高钛白粉、海绵钛产能利用率,特别是氯化法钛白粉、海绵钛产能有效释放。虽然原辅材料价格大大上涨,但公司掌握各产品生产所需的核心技术,同时公司具有纵向垂直一体化生产模式和独特的横向耦合绿色经济模式(详见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核心竞争力分析”),有力保障了原料及中间产品的稳定供应,实现资源综合利用,降低了生产成本。

  钛白粉产销情况:2022年上半年生产钛白粉51.74万吨,同比增长19.19%,其中生产硫酸法钛白粉34.10万吨,同比增长8.01%,氯化法钛白粉17.64万吨,同比增长48.99%;共销售钛白粉46.91万吨,同比增长7.17%,其中,国内销量占比48.59%,国际销量占比51.41%,销售硫酸法钛白粉32.78万吨,同比增加5.91%,销售氯化法钛白粉14.14万吨,同比增长10.30%。

  其他产品情况:生产铁精矿191.95万吨,同比减少3.51%,销售铁精矿220.72万吨,同比增长11.43%;生产钛精矿48.16万吨,同比增长4.67%,全部内部使用,有效保障了公司原料供应。

  本报告期,公司锂电新能源材料磷酸铁、磷酸铁锂、石墨负极生产线均已建成投产,产品已经形成正常销售,产能利用率逐渐提升。目前公司具有磷酸铁产能5万吨/年,磷酸铁锂5万吨/年,石墨负极2.5万吨/年。预计今年三季度末新增5万吨/年石墨化产能,今年四季度末磷酸铁新增产能5万吨/年。

  2021年上半年,公司秉持“大化工、低成本”的发展思路,利用公司的管理、研发、技术及供应链优势,全面布局新能源产业,培育第二增长曲线。公司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引进高端人才,积累了磷酸铁、磷酸铁锂及石墨负极先进的规模化生产技术,用不到一年的时间在新能源产业实现全面突破。

  公司在钛白及新能源行业首创“钛锂耦合”发展,钛白粉生产废副产品硫酸亚铁,富余产能烧碱、硫酸、蒸汽、氢气等可直接或间接用于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的生产,降低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生产成本;借鉴钛白产业成功经验,将全产业链和一体化贯穿在锂电材料项目之中,形成“原料端→磷酸铁→磷酸铁锂”正极产业链,及“针状焦→石墨化→石墨负极”负极产业链;公司深耕化工行业30余年,积累大量实践经验和人才基础,将设备大型化移植锂电行业,充分发挥大化工的优势。

  本报告期末,公司海绵钛产能达到5万吨/年,跃居全球第一,报告期公司海绵钛产销创新高。公司于2019年通过收购新立钛业进入钛金属行业,为提升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将海绵钛业务全部整合到云南国钛,将云南国钛打造为公司钛金属业务平台,依托公司已有的高钛渣、熔盐氯化及大型沸腾氯化技术,用不到三年的时间通过收购、技改、扩建将海绵钛产能从1万吨/年提高到5万吨/年,同时具备转子级海绵钛的生产能力。

  公司建立“钛矿→钛精矿→高钛渣→四氯化钛→海绵钛”全流程产业链,同时配有镁电解还原,相对行业内“半流程”企业在成本控制、质量管理、产品研发等方面具有绝对的竞争优势。目前,公司加大人才、技术等储备,组建钛合金项目团队,着手钛合金可行性研究、技术攻关,通过建设年产3万吨高端钛合金新材料项目进入钛合金领域。

  钛金属被誉为“太空金属”、“海洋金属”、“现代金属”和“战略金属”。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对于钛合金材料的需求将与日俱增。中国商飞官微8月1日宣布,国产大飞机C919完成取证试飞。市场预计,第一架C919的交付和商飞很可能会在年内实现。据预测,到2040年中国客机队规模将达到9957架,占全球比例22%,成为全球最大单一航空市场;未来20年中国将接收民航客机9084架,市场总价值超9万亿元。随着大型飞机国产化进程的加快,未来对优质海绵钛的需求将快速增加,带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公司坚持对标先进,提高管理效能,提升生产效益。本报告期,公司在全集团范围内组织开展“行业对标降本增效”活动,主动对标世界一流及行业优秀企业,推行内部标杆创建和对标机制,找差距、补短板,立足成本对标,全方位、多维度、深层次开展工作。面对原材料大幅涨价的外部环境,产品成本上涨幅度得到了有效控制。报告期内,共提出67项改进措施,从原料收率提升、原料替代、节能降耗、稳产提产、质量提升、闲置物资清理等方面着手,上半年降低成本约1.8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秉持“卖出利润、买出利润”的经营理念,不断优化公司采购物流体系,采购保供、物流保运,全面降本。在国际形势紧张、国内疫情反复无常、原辅材料价格大面积上涨及运输受限的情况下,做到采购保供、物流保运;优化集团采购平台,引进高质量供应商,加大对劣质供应商的淘汰,利用集团集采优势,持续增强平台活力、提升平台质量;坚持“应招尽招”的采购原则,原辅材料、物流、工程等通过招标采购减少相关成本,今年上半年节省资金约1.55亿元。

  公司秉承“创领钛美生活做受尊敬企业”的使命,本着“义利共生”的发展观,2022年一如既往地坚持稳定、持续、科学的分红理念,于2022年5月实施了2022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块钱现金(含税),派发人民币现金23.81亿元,上市以来累计分红超过130亿元,以良好的分红回馈支持公司发展的广大股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周五)以通讯表决与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2年8月12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许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定,经董事会核准,认为《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2022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19日(周五)以通讯表决与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2年8月12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线年半年度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2022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3号)核准及结合2020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7,589,367股,发行价格为10.91元/股,这次募集资金总额2,264,799,993.97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3,346,782.4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41,453,211.54元。截至2021年2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0136号)。

  注:上表中2021年2月9日扣减发行费用20,000,000.00元与实际发生发行费用(不含税)23,346,782.43元差异3,346,782.43元,是由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垫付发行费用3,346,782.43元,已由募集资金账户归还前期垫付的发行费用。

  2、按照这次募集资金应用限制范围,募集资金中1,500,000,000.00元应用于“年产2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建设项目”。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将1,500,000,000.00元拨付给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佰禄丰”)用于建设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子公司龙佰禄丰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40,151.16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为了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2021年2月9日,公司与保荐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焦作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鼎路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有一定的问题。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2021年2月19日,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龙佰禄丰与保荐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鼎路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有一定的问题。龙佰禄丰在上述银行开设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6,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88,519.14万元,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以募集资金16,753.02万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0138号)(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截至2021年1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786.67万元,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对前期投入资金完成置换。

  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本次实际使用金额1,032,469,758.56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2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32,469,758.56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4321亿元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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